CE認證技術文件必須使用歐盟語言之一:便于了解產品操作的必要說明;產品組裝說明;組裝在產品內其他產品的合格性聲明的復件;
的原件制造之日或連續(xù)制造日起的至少十年內,技術文檔必須可供調用;CE認證制造商必須對組件、部件或進行研發(fā)和測試,來測定其研發(fā)和制造是否能被安全組裝和使用,
相關報告和記錄收進技術文檔;技術文檔無需包含有關產品零部件的詳細信息,除非其中有內容跟驗證符合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密切相關。
技術文檔一致性及整改十一、編寫一致性聲明(DOC)十二、認證機構頒發(fā)證書十三、產品加貼CE認證標志、產品CE認證的基本常識和要求。
生產企業(yè)需要準備的工作:產品在投放市場和交付使用前,其制造商或授權代表應:
1.確保產品符合附件I中列出的有關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;
2.確保附錄A部分中提到的技術文件可供調用;
3.提供必要的信息,如:使用說明書;
4.按照條款l2中的要求,開展合理的合格性程序;
5.按照要求編寫CE合格性聲明,并確保其隨產品一起投放市場;
6.按照條款l6中的要求,加貼CE標識。
CE認證標志的合格評定程序的總體要求:1.若產品不屬于附件Ⅳ中所述的類型(非危險性機械),制造商或其授權代表應通過內部檢查來進行合格性程序(模式A)。
若產品屬于附件Ⅳ中所述的類型,并且依據條款中提到的協調標準制造,若這些協調標準包括所有相關的康健和安全要求,制造商和授權代表應進行下列程序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