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盟燈具最最標準EN IEC 60598-1:2021
燈具通用安全要求新版解析 IEC 60598-1
今年8月份,*電工委員會發(fā)布IEC 60598-1:2020《燈具-第1部分:一般要求和測試》標準第九版,規(guī)定了照明設備的一般要求,包括在高達1000 V的供電電壓下運行的電光源。本文件的要求和相關測試涵蓋:類別、標記、機械構造、電氣構造和光生物安全性。
該標準以標準IEC 60598-1:2020 RLV形式呈現(xiàn),第九版標準IEC60598-1:2020 RLV取消并替代了2014年發(fā)布的第八版標準IEC 60598-1:2014和修訂版IEC60598-1:2014/AMD1:2017。目前IEC 60598-1:2020 (第9版) 標準已正式出版發(fā)行,取代舊版。
新法規(guī)標準主要變更內(nèi)容:
與前一版本(第8.1版)相比,新版本包含以下影響測試結(jié)果的重要技術變更:
增加了使用以太網(wǎng)(PoE)和USB接頭類型的Class III燈具的特殊要求;
更新了直插式產(chǎn)品如獨立式驅(qū)動器、小夜燈等的滾筒測試要求;
增加了EMF的要求:將IEC 62493: 2015作為需要滿足的強制要求,列在標準中(Clause 4.34)。
增加了燈具含有風扇葉片時的防護要求;
增加了針對高壓、高溫燈具的IPX9 的測試。
新法規(guī)標準具體更新項目:
使用以太網(wǎng)(PoE)和USB接頭類型的Class III燈具的特殊要求:
輸入標稱參數(shù),根據(jù)不同的輸入端口類型,增加了輸入電壓、電流與功率的限制,具體參考附錄Y;
增加了結(jié)構與外部線的要求;
更新了耐久、正常與異常溫升時的輸入電壓要求,以區(qū)別于一般的Class III 燈具。特別是耐久測試與異常溫升,更新后的測試條件更加嚴苛。
針對滾筒測試的更新主要包括:
滾筒的規(guī)格要求更新,由原來的參考燈具標準圖25,更新為直接參考IEC 60068-2-31標準的要求;
增加了不超過100 g產(chǎn)品的滾筒要求:100次跌落。
針對燈具含風扇葉片的更新主要包括:
正常使用與更換光源時,標準測試手指(test probe B)不能碰到風扇葉片;對于移動式燈具,使用小手指探針(test probe 19) 不能碰到風扇葉片;
對于葉片倒圓角不小于0.5mm,且葉片的邵氏硬度不超過D60,轉(zhuǎn)速不超過15m/s,輸入功率不超過2W的風扇,可以豁免該測試。
針對高壓、高溫防水燈具的更新主要包括:
該類燈具需要滿足IPX9的測試要求,測試分別在高溫 (80°C水溫) 與低溫 (15°C水溫) 下進行;
每個溫度的測試持續(xù)時間,對于機械尺寸不超過250 mm的產(chǎn)品為2 分鐘;尺寸大于等于250 mm的產(chǎn)品,測試時間根據(jù)表面積計算,不短于3 分鐘。
燈具相關標準:
IEC 60598-2-1 固定式通用燈具
IEC 60598-2-2 嵌入式燈具
IEC 60598-2-3 道路和街道照明燈具
IEC 60598-2-4 便攜式通用燈具
IEC 60598-2-5 泛光燈
IEC 60598-2-7 花園用便攜式燈具
IEC 60598-2-8 手提燈
IEC 60598-2-9 照片和電影燈具(非)
IEC 60598-2-10 兒童便攜式燈具
IEC 60598-2-11 水族館燈具
IEC 60598-2-12 電源插座安裝的夜燈
IEC 60598-2-13 接地嵌入式燈具
IEC 60598-2-14 冷陰極管狀放電燈(氖管)和類似設備的燈具
IEC 60598-2-18 游泳池和類似應用的燈具
IEC 60598-2-19 空氣處理燈具(安全要求)
IEC 60598-2-20 燈鏈
IEC 60598-2-21 繩燈
IEC 60598-2-22 應急照明燈具
IEC 60598-2-23 白熾燈的電壓照明系統(tǒng)
IEC 60598-2-24 表面溫度有限的燈具
IEC 60598-2-25 用于醫(yī)院和醫(yī)療保健建筑臨床區(qū)域的燈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