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以知識產權作為投融資工具時,應當遵循一定的抑制原則,對知識產權的定價盡量就低不就高,以避免價值泡沫,在評估方法上,應以使用價值為主,采取收益法,并明確該價值地特定條件和環(huán)境。在涉及知識產權的轉讓、許可時,通常賣方對知識產權的交易價格的期望值較少不能少于其開發(fā)成本,而買方的期望值不會高于其認同的較大獲利,因此,此類評估應當以交換價值為基礎,綜合采用成本法、市場法、收益法,結合市場競爭情況,綜合得出一個較為公允的評估值。在涉及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時,其價值評估方法的選擇必須區(qū)別具體情況而定。在權利人和侵權人其中任何一方將知識產權投入市場經營的情況下,可選擇收益法。在侵權人未獲利的情況下,因...
“十三五”時期,我國深入實施技術所有者質量提升工程、商標品牌戰(zhàn)略和地理標志運用促進工程,推進知識產權強省強市建設。在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帶動下,我國知識產權事業(yè)實現了大發(fā)展大跨越大提升。 當前,我國正在從知識產權引進大國向知識產權創(chuàng)造大國轉變,知識產權工作正在從追求數量向提高質量轉變。截至2020年底,國內(不含港澳臺)每萬人口發(fā)明技術所有者擁有量達到15.8件,超額完成“十三五”規(guī)劃目標。有效注冊商標量達到3017.3萬件,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有效量達到4.4223萬件。累計注冊區(qū)域品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192件、地理標志商標6085件,認定地理標志保護產品2391件,地理標志產品產值超過1萬億元。...